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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医疗保健危险废物产生者的法规变化

1976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最初签署成为法律时,主要和正确地集中于工业设施产生的一般易于识别的化学废物。一般工业设施产生的大多数废物流是可预测的,而医院和医疗保健设施产生的废物流在类型和数量上则差异很大。此外,用于正确识别、管理和处置它们的协议可能特别复杂。为帮助解决某一特定医院和医疗设施废物流(制药)的这些法规遵从性要求的复杂性,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19年8月21日通过了危险废物药品管理标准。以下是正在生效的主要变化中的几个,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各州对危险废物药品管理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废物测定

危险废物药品是由许多不同的员工在一个典型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工作产生的。这些药物废物可以以片剂、药丸、液体、含片、乳膏、IVs、透皮贴片等形式存在。基本的RCRA基线责任要求这些废物的产生者(即医院和/或医疗机构)制定并保留废物测定记录。从本质上说,每一种药品废物或废物流都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危险药品废物的定义。新的RCRA规则变更的一个主要部分试图澄清药品废物确定程序的各个方面,然而,这一过程仍然超出了大多数医疗机构员工的专业知识范围。同样重要的是,生产商需要将此废物测定过程应用于其实验室、工厂操作、成像、无菌处理和设施内所有其他部门产生的数百(如果不是数千)种化学废物和废物流。

发电机状态

根据新规则,危险废物药品(包括急性危险废物,也称为P类废物)在按照新规则进行管理时,将不计入生产者状态。这一变化将大大有利于医院和医疗机构减少合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院或医疗保健设施其他区域的危险废物(如易燃物、腐蚀性物质、溶剂和其他非制药危险废物)的月排放量仍将用于确定产生者的状态。

下水道禁令

另一项于2019年8月21日在所有州立即生效的变更是禁止有害废物药品下水道的禁令(请注意,“有害废物药品”一词在最近修订的RCRA中也有定义),并适用于所有发电机,无论发电机状态如何。这项禁令不影响非危险药品,也不影响药品执法机构规定的受管制物质。然而,美国环保署已经明确表示,强烈反对对任何制药废物进行排污。

这些只是《危险废物药品最终管理标准》提出的众多变化中的一小部分,但你必须注意,美国环保署2017年通过的《危险废物发生器改进规则》的监管变化也正在全国全面生效。联邦RCRA的每一项变更以及相应的(通常更严格的)州和地方危险废物法规都会对医院和医疗保健设施危险废物产生者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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